1972年,圣淘沙发展局以“圣淘沙”来命名
1972年,圣淘沙发展局以“圣淘沙”来命名

时代财智2018年1月31日讯 – “圣淘沙”这个名称是否只能由管理和促进岛上旅游活动的法定机构,圣淘沙发展局(SDC)使用?

这是高等法院在周二(30日)开始审讯的一起商标侵权案。

圣淘沙发展局日前起诉了一批制造和销售使用“圣淘沙”这个字眼的医疗诊断仪器的Vela公司,因为他们将其字眼当成品牌用于检测包括艾滋病和兹卡病毒等一系列疾病的产品。

圣淘沙发展局正要求高庭向Vela 控股,Vela Operations Singapore、Vela Research和Vela Diagnostics发出禁制令,停止该公司使用其标志性的商标。 该Vela公司在新加坡注册,总部也设立在这里。

Vela认为,“圣淘沙”被用作地名,并不是合格的商标。 为此他们已经提出反诉,要求法院裁定圣淘沙发展局自2005年以来使用“圣淘沙”商标无效。

Vela认为,圣淘沙发展局正在滥用商标注册制度,以“非法垄断所有商号”。

但是,圣淘沙发展局却反驳说,他们已经以合法理由同意许多第三方,例如租户和活动合作伙伴,使用这个名称。

在1972年,我国贸易和工业部(MTI)成立了圣淘沙发展局,负责监督岛屿作为休闲目的地的发展和推广,并以“圣淘沙”来命名。

以圣淘沙发展局为代表的得尊律师事务所(Drew&Napier)的Tony Yeo先生和Meryl Koh女士表示,他们认为在过去的45年中,他们已经对“圣淘沙”这个标志性的商标投资了数百万元来推广其业务,让这个商标名喻户晓。

除了在新加坡保护“圣淘沙”的名字外,圣淘沙发展局还在马来西亚,印尼和中国注册了该商标。

圣淘沙发展局认为,2011年成立的Vela是故意选择原告的知名商标来搭便车,以推广该公司的新业务。

在2012年11月,Vela将 “圣淘沙”注册为商标的申请被驳回。其总裁Michael Tillmann则坚持写信给圣淘沙发展局,要求获准使用“圣淘沙”名称,但遭到拒绝。在信件中,居住在Ocean Drive Berthside的Michael子表示,他很喜欢这个名字,并希望以此作为公司产品的名字。

后来,他写信给贸易和工业部向圣淘沙发展局施加压力,但在该部门做出回应之前,他采取了一系列法律行动来吊销或是圣淘沙发展局的商标无效化。

尽管圣淘沙发展局拒绝其要求,但Vela仍继续使用“圣淘沙”作为产品德品牌。

圣淘沙发展局认为,继续使用该名称会使Vela的产品与他们有关联,造成民众混淆,也会淡化甚至玷污商标的“独特性”。

Vela的代表由Amish Law的Jason Chan先生和Elaine Tan女士认为,“圣淘沙”被视为一个地标,也没有证据表明公众会将其视为一种商品或服务。

Vela认为,“圣淘沙”除了是一个地理名称之外,作为一个马来文字,是字面上一个安宁的词语,而不是一个独特的商标。

目前此案也正在继续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