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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乔丹起诉耐克侵权,索赔30万!谁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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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欣慰”——这是2016年12月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说的话,当时他刚刚从最高法院的判决中,赢得了3个有关自己姓名的商标权案,而输掉这3个案件的是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

但是,围绕“乔丹”这一品牌的利益纠葛并没有因此而平息,在2017年乔丹体育起诉乔丹本人之后,就在近日,乔丹体育又将矛头对准了耐克公司!

中国乔丹起诉耐克侵权,索赔30万!谁会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乔丹体育把耐克告了

3月8日,据北京商报报道,乔丹体育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体育”)、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商业”)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乔丹体育被告:耐克体育、耐克商业诉讼理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双方辩论内容:被告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相关标识(包括乔丹官网、乔丹篮球鞋、乔丹服装等),作为关键词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百度竞价排名广告是否侵犯原告“乔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的前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争议……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

被告辩称:被告没有把乔丹篮球鞋等相关标识用于其官网,只是后台关键词,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次结果:并未当场进行宣判

事实上,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耐克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迈克尔·乔丹的中文译名为“乔丹”。他的第一份商业广告是和耐克公司在1984年夏天签订的。耐克公司以乔丹为形象,树立他的个人品牌Air Jordan,并以此为契机,成为全球最大的体育用品公司之一,乔丹也成为了拥有个人运动鞋品牌的第一人。

而乔丹体育是中国的体育用品品牌,同时也是福建省百强企业和纳税三十强企业。

据了解,北京商报消息称,耐克公司自2002年起先后十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乔丹体育的“qiaodan”、“乔丹”等商标提出异议和争议,主张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但这些主张并未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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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乔丹体育官网截图

此前迈克尔·乔丹3个案件胜诉

据报道,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为由,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侵权行为,撤销78个相关注册商标,并赔偿114万余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此后,迈克尔·乔丹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

功夫不负有心人,迈克尔·乔丹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就在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决:

乔丹体育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姓名权在先,违反商标法。撤销此前的一、二审判决,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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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乔丹 图片来源:东方IC

据法院做出的调查报告显示:

向受访者提问,提到“乔丹”,您想到的是?有83.5%,63.8%的受访者都想到的是再审申请者(迈克尔·乔丹),只有14.5%,24%的受访者想到的是乔丹体育。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调查的数据,与本院认定的前述事实可以相互印证。可以以中文乔丹指代再审申请人。综上,中文乔丹在我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以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故迈克尔·乔丹在我国享有中文乔丹的姓名权。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同时,最高院驳回了乔丹体育再审申请。

记者注意到,在最高法宣判迈克尔·乔丹胜诉后,迈克尔·乔丹向媒体发表了公开声明,他表示:

我很欣慰地看到,在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中国的消费者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没有什么比保护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决彰显了这一原则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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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有限公司随后发表公开声明表示:

在品牌推广过程中我们始终有做防止公众混淆的说明,乔丹体育是民族企业,公司一直热心支持体育和公益事业,近三年向国家缴税超15亿,我们尊重判决结果,而这次判决也不会对公司目前使用的商标造成影响。

乔丹体育将迈克尔·乔丹诉至法院

在迈克尔·乔丹胜诉后一年左右时间,据2017年7月19日北京法院网消息,迈克尔·乔丹授权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方达”)向天津市体育局、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发出一份律师函,乔丹体育认为该律师函构成名誉侵权,将迈克尔·乔丹、方达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110万元。

据悉,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乔丹体育诉称,该公司依法注册并使用“乔丹”、“QIAODAN”以及相关图形等商标,其中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福建省“知名品牌”。1991年6月,迈克尔·乔丹授权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申请注册了“迈克尔·乔丹”及相关图形等商标,对乔丹体育经营行为进行干扰,就该公司注册商标提起了78起恶意诉讼,导致乔丹体育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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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北京朝阳法院  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乔丹体育认为,上述律师函以对客观事实和法院判决的错误描述和总结,恶意误导他人为法院裁判文书的内容,对乔丹体育公司进行贬低性评论甚至恶意诽谤,企图使天津市体育局和全运会组委会终止双方合作。

乔丹体育称,迈克尔·乔丹曾先后提起78起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截至律师函发出之日,仅有3个案件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其余案件,迈克尔·乔丹均败诉。但律师函故意误导使他人认为乔丹体育商标已全部被判决撤销。

乔丹体育公司指出,有57起案件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裁决,维持北京高院判决、驳回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这些案件涉及的商标系乔丹体育使用的乔丹文字、拼音及图形商标,也包括在全运会使用的商标。上述裁决明确认定乔丹体育注册商标“乔丹”及其构成要素不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亦不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乔丹对图形和“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此外,有10起案件经北京高院二审,已判决驳回迈克尔·乔丹的上诉,维持原判;有8起案件虽在再审审理中,但二审均被北京高院驳回迈克尔·乔丹上诉,维持原判;另外3起案件最高法院仅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且涉及的三个商标仅为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并非经营中使用的商标,亦不会在全运会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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