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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外籍员工雇佣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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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吸引外国投资支持印尼国家经济和扩大就业机会,通过知识技能转移提高本国人力资源的质量,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维在2018年3月26日正式签署了关于雇佣TKA(外籍员工)的2018年第20号总统令(Perpres,以下简称20号令),重新规范并简化外籍劳工雇佣及相关许可制度。同时,司法人权部长Yasonna Laoly宣布20号令于2018年3月29日颁布,并在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即2018年6月29日生效。

雇佣原则

20号令规定, 外籍员工的雇佣由雇主根据特定工作岗位和时期决定, 但是必须适当考虑到国内劳动力市场的条件。根据20号令,雇主应优先雇佣印尼员工,只有在该类型职位不能在印尼找到符合要求的印尼本地员工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使用外籍员工。另外,20号令第4条第(1,2)款规定外籍员工不能担任人事管理负责人或劳工部长认为不适合的相关职位。同时,20号令还规定,某些行业的雇主可以根据外籍员工与前任雇主签署的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在相同职位上聘用该外籍员工。 外籍员工禁止担任的职位、行业和雇佣流程将由劳工部后续出台部长条例具体规定。

简评:目前,除了人力资源负责人岗位明确规定不得由外籍员工担任外,对于“不适合外籍员工的相关职位”并未有明确的定义。基本原则为外国雇主需向劳工部解释“该等职位在印尼无法找到适合的人选”。我们认为劳工部的口径依然会沿用此前狭义解释的口径,即拥有相关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的外国专家可能被认定为“在印尼无法找到的合适人选”。但如何证明,是否需要面谈等需劳工部出具具体的解释。

外籍劳工雇佣计划

20号令重申雇主雇佣外籍员工的计划必须取得劳工部RPTKA(外籍劳工雇佣计划)工作许可。在RPTKA申请中,雇主应说明雇佣外籍员工的原因、拟雇佣外籍员工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和/或职位、外籍员工的雇佣期限,同时雇主需任命与外籍员工的相应职位上的印尼本地员工。20号令第(1)款规定,担任董事及监事职位的外籍股东、外国外交领事代表人员及为政府服务的外籍员工,不需要申请RPTKA工作许可。

简评:对于雇佣外籍员工需任命对等相应职位的本地员工,我们的理解为每个外籍雇员的岗位都应安排本地的印尼员工。因此公司对岗位的设置应尽量宽泛,从而可以解释本岗位的员工除外籍员工外亦有本地的印尼员工。

紧急用工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需要雇佣外籍员工的,根据新规,雇主可以于外籍员工在公司工作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劳工部申请RPTKA许可。劳工部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批准。

需聘用外籍员工的雇主应将外籍员工的下列信息提交给劳工部:

a.姓名,性别,出生地点和出生日期;

b.身份证明,护照号码,护照的有效期和护照的签发地点;

c.职位和工作时间;

d.外籍员工的担保声明;

e.教育文凭和工作经历证书或能力证明。

20号令14条第(3)款要求劳工部应在收到上述信息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向雇主提供劳工部和移民总局收到外籍员工申请信息的收据。

简评: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紧急情况”,紧急情况雇佣应符合什么条件方可取得批准,新规未作具体规定。

雇佣外籍员工官费

雇主有义务在收到通知后,向劳工部指定的银行支付雇佣外籍员工的官费,该官费作为印尼国库的非税国家收入。但是政府机构、外国代表机构和雇佣外籍员工的国际机构无需支付官费,亦无需取得RPTKA用工许可。

工作签证和居留

20号令要求在印尼工作的每一名外籍员工都应取得有效的有限停留签证(VITAS)和有限居留许可(ITAS)。其中,第20条第(1)款规定,雇主可以同时申请VITAS和ITAS。第21条第(3)款规定,外籍员工第一次居留许可期限最多为两年,并可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延长。外籍员工在收到ITAS的同时,也会收到相应的在ITAS有效期内多次入境的许可。

简评:请注意此处的VITAS、ITAS和常见的工作许可IMTA、居留证KITAS是不一样的。雇主首先应申请通过外籍雇工计划,然后再向劳工部申请工作许可(IMTA),取得IMTA后再申请VITAS和ITAS。

外籍员工的社保

雇主有义务为在印尼工作超过6个月的外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需购买印度尼西亚合法的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计划。

简评:如果外籍员工放弃购买社保,该等放弃是否有效,新规未作明确说明。

20号令新规相关要点总结

•   需雇佣外籍员工的印尼公司应首先与劳工部确认拟雇佣的职位是否为“印尼本地公民无法胜任的岗位”;

•   外籍员工不得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工部禁止的其它工作岗位任职;

•   以下类别的外籍员工无需申请RPKTA工作许可,可以直接在劳工部申请工作许可证(IMTA):

(1)在印尼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外国股东;

(2)外交或领事官员,

(3)为印尼政府服务的外籍人士。

•   雇主需要将外籍员工的相关信息提交劳工部;

•   每个外籍员工应持有VITAS和ITAS;

•   外籍员工的居留许可期限最长为两年,但可根据现行规定予以延长;

•   雇主必须为在印尼工作超过六个月的外籍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或购买印尼保险公司的类似商业保险。

对于20号令中一系列不明确的具体政策,有待劳工部和司法与人权部出台具体规定予以解释。(印尼江川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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