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出海印尼的金融科技企业无人不知印尼监管机构OJK。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大名鼎鼎的OJK。
早在1999年,印度尼西亚就通过了第23/1999号立法,决定不晚于2002年12月31日建立一个独立的用来监管银行业的金融服务管理局OJK (印尼文全称Otoritas Jasa Keuangan)。但是由于印度尼西亚在1997-1998年的金融危机中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银行业和监管者的精力全部投入到应对后危机时代的货币政策之中,OJK的成立被一再拖延,而这一拖就是接近10年。
随着印尼经济的恢复发展,其主权债评级不断提高,银行业逐渐摆脱了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同时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也让印尼政府审视创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终于在2011年,印尼国会通过了第21/2011号立法宣布组建OJK。2012年6月1日OJK第一届委员会任命产生,OJK宣告成立。
根据21/2011号法案,OJK设立的过渡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OJK于2012年12月30日取代了原隶属于印尼财政部的监督财务公司和资金市场机构 (Bapepam-LK)的全部职能.第二阶段OJK于2013年12月30号取代了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BI/Bank Indonesia)的银行业监管职能。过度期前后的印尼金融监管体系职能变化如下图所示:
OJK是一个管辖印尼境内金融业的独立监管机构,具有规范、监督、检查和调查的职能。OJK的经费来自国家预算和金融企业缴纳的费用。OJK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并提升一个和金融业活动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具体来说,OJK有三大职能:
1、 保证一切金融活动有序、公平、透明和负责任地开展。2、 促进金融体系稳健可持续发展。
3、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OJK将自身职责分为管理职责和监督职责两个大类。具体如下表:
OJK由9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领导,实行集体领导,每名委员享有同等权力。委员会由总统令任命产生。OJK委员会设有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其他七名成员各司其职,其中至少两人是来自财政部和央行在任官员。委员具体架构和分工如下图:
OJK委员的甄选过程举足轻重,并受到严密的监督,但在实践中常常成为政党和政客利益拉锯的战场。OJK委员的任命除了对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察之外,最主要是对人员素质的严格要求,保证简拔出廉洁自律、格尽职守和具有良好道德形象的委员。OJK现任主席魏姆博·善托梭 (Wimboh Santoso),于2017年取代哈达特(Muliaman Hadad) 成为OJK委员会主席。魏姆博·善托梭(Wimboh Santoso) 是印尼中央银行(BI)的资深成员,长期辅导监督银行业,金融业阅历丰富,被外界认为是金融监管的不二人选。目前OJK委员会成员中有两个仍在央行任职,分别是迪尔达·斯加拉 (Tirta Segara) 和亚玛德·西达悦(Ahmad Hidayat),这样的安排是为了保持和印尼央行(BI)联系,共同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执行。OJK虽然是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但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并不明晰,OJK、印尼央行(BI)和存款保险公司(LPS)三者之间存在职能重合,见下图。
在了解了OJK的基本情况后,我们来看看OJK和金融科技的关系。随着印尼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OJK自成立以来一直被动地适应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整体来说,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仍处于早期阶段。继印尼央行(BI)第18/40/2016号关于支付交易提供商(PTP规则)的法规发布之后,OJK在2016年颁布了关于P2P的第77 / POJK.01 / 2016号法规。OJK在该条例中为P2P行业提供了全面、清晰和技术性很强的规定、措施和指导。P2P法规由52条和15章组成。 OJK强调了提供者的主体参与者以及分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用户。这一步可能被看作是金融科技监管领域的一个突破,因为PTP法规之前更多关注提供商,并没有专门针对消费者。
从OJK 的法规中,政府支持印尼本土P2P发展的意图并不明显,因为该法规允许外资控制不超过85%的所有权。法规规定任何控制权的变更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P2P 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至少拥有1年以上金融服务行业工作经验的董事和委员各一名。最低资本金20万美元的限额规定,即创业企业在注册业务时只需要提供74,500美元,为金融科技行业提供了更宽松要求。法规并未对贷款利率做出严格规定,只提出金融科技公司在向投资者和消费者提供关于利率的建议时需要“考虑公平性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没有明确的利率指导也说明OJK的对互联网贷款的监管仍处于初级状态。
截止2018年4月10日,有44家金融科技公司在OJK登记,其中包括一家伊斯兰金融公司和43家常规的公司。OJK研究所Batunanggar副局长解释说,截止2018年2月金融科技公司已经累计放贷3.54万亿卢比,与2017年12月相比增长了38.23%。展望未来,金融科技公司的数量将继续增长。OJK将通过数字金融创新发行计划提前进行监管。该计划不仅监管贷款领域的金融科技,也包括其他领域的金融科技公司。另外,在OJK关于数字金融创新的法规中还有关于监管沙箱(sandbox)的详细信息。在这个监管沙箱中,金融科技公司的创新和产品将进行测试。通过试用后,新产品才可以销售给市场。
由于金融科技企业业务以技术的形式展开,OJK在监管上仍显滞后,但最新的动态表明OJK十分重视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探索。根据2018年4月14日的报道,印尼通信和信息技术部(Kemenkominfo)与OJK合作将进一步规范金融科技公司对客户数据的保密措施。预计此规则可以加强对客户数据的保护。同时有消息称,OJK正在审查建立一个独立的P2P信贷评分机构,为P2P行业提供客户评分。至于这些监管措施多久可以实施,从业者应密切留意,未雨绸缪。
资料来源1、http://suo.im/53itpe2、http://suo.im/4yxd9v
3、http://suo.im/4r106K
4、https://www.ojk.go.id/en/Default.aspx
5、https://www.baijingapp.com/article/1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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