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P2P是一种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费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然而,过去三年内,中国的P2P公司数量减少了约七成。究竟是什么让一种新型借贷方式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变水火不容?作为亚洲金融中心,新加坡又是如何看待P2P的呢?怀着这些问题,《时代财智》与中国首家互联网银行负责人和新加坡管理大学学者进行了了一番对话。
文:张俊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信贷紧缩之后,许多中小企业试图从银行业以外的各种机制筹集资金,其中就包括众筹(crowdfunding)。长期从事金融法研究的新加坡管理大学(SMU)法学院助理教授Aurelio Gurrea-Martínez告诉《时代财智》记者,根据新加坡金管局(MAS)的规定,基于贷款的企业众筹通常被称为企业点对点贷款,也就是P2P借贷。通过这种模式,人们通过在线平台向公司提供贷款,而公司应该在法律约束的框架内,以预先确定的时间间隔和利率偿还贷款。
虽然这种P2P网络贷款模式在世界各地都能找到,但其在中国的发展却经历了大起大落。
2015年,中国P2P网贷行业达到颠峰,其网贷公司数量超过3500家。然而,自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其中的1400多家已不复存在;去年7月,仅半个月就有131家P2P平台倒闭;截止2018年9月,还在运营中的平台数量已经减少到2017年的一半;截止今年1月,仅存的P2P平台企业只有1000家左右。照此下去,据一些金融机构估计,最终可能只有50家P2P平台能留在中国。
从贷款数额来看,2017年上半年P2P贷款余额曾高达1.3万亿元,单月借款人数最多时超过500万人。2018年,受平台“暴雷”影响, P2P贷款余额一路下滑,全年下降20%至将近8000亿元。同时,借款人数量也从430万下降至280万。这使部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贷资金重新回到银行体系。
上月,中国公安部宣布,已依法对380余个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网贷平台立案侦查,据不完全统计,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价值约100亿元人民币。公安部称一些地方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群众集中报案,犯罪嫌疑人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之后,逃匿的嫌疑人就超过百人,平台实际控制人在案发前失联,其中部分已确认逃往境外。
追溯中国P2P问题的源头就不得不提2015年的e租宝案件。该案件涉案金额高达762亿,罚款金额超20亿,111人入狱。据报道,e租宝的资产只剩下约150亿元,如果投资者投入了100元,最多只能拿回25元。而这一切,靠的正是e租宝从成立之初就打着的“一元起投”普惠金融的噱头,,凭借所承诺的9%-14.6%的年化收益率,通过各种大众传媒做广告,吸引了大批投资者。
中国中小企业很缺钱
P2P在2008后的兴起很大程度上因为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而在中国,由于“财大气粗”的国有企业长期占据了大部分社会资源,中小企业缺少资金已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去年发布的报告,半数以上的小微企业感到融资是发展中的最大困难,而对融资便利性感到满意的只有27%。
中国首家互联网微众银行(WeBank)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马智涛在接受《时代财智》采访时表示:“中国P2P的行业问题,可能从银行角度不好回答”,但他认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是一个世界性的金融难题,中国近9000万的小微企业,80%没有获得过银行信贷支持。
从需求侧来看,中小微企业大多处于发展的一个初期,由于管理上的不规范和财务制度上的不健全等问题,自身发展的不确定性较大,抵抗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它们的资金安排往往是没有计划性的,又缺少抵押物,这就导致了它们难以符合传统银行信贷审批的标准。
供给侧来看,传统银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往往存在“不敢贷”和“不愿贷”的情况,因为控制和覆盖风险的成本很高,主要依赖物理网点和人工服务的方式,不管是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到贷后调查,都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运营成本,对比为大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中小微企业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就显得很微薄。
另外,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在《降成本:2017年的调查与分析》报告中指出从所有制情况看,在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方面,国有企业处于优势地位,融资规模大,融资成本低;而民营企业处于劣势地位。
新大学者:中国缺少法律支撑
新大Gurrea-Martínez博士认为,在P2P兴起之后,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以不同的方式做出了回应。美国、欧洲、新加坡等地政府决定为P2P众筹创建了监管框架,为供贷双方以及平台本身提供了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
这种向企业实体提供贷款的公开募集行动理应被视为一种债券要约。在新加坡,为了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这种要约随即被纳入新加坡的证券监管。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并没有出台对 P2P 众筹的监管措施。
“中国可能认为,增加监管会增加金融相关的行政成本,从而影响企业创新的进程并让企业更难获得融资的机会 — 但实际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Gurrea-Martínez博士认为众筹势必会造成缺乏对借贷方的保护、欺诈风险、以及潜在的各P2P平台间的利益冲突等多方面问题。
监管机构虽然已经解决了大部分问题,但是,新加坡和国外的P2P贷款监管框架仍然面对一些挑战。这些挑战包括如何评估贷方的财务状况(例如,平台如何进行评估,如何确定违约概率,以及如何考虑消费者的负债水平),消费者主导的运行模式,以及众筹对增加一个国家人口整体负债水平的潜在影响。
Gurrea-Martínez认为,虽然众筹平台应该有相关措施减少他们的客户违约风险(否则,他们可能最终破产),它们仍然有可能会超出监管政策所规定的尺度。因此,监管机构应该仔细监控进入这些贷款平台投资者和投资方式,并且尽量减少潜在的因实行“消费者主导”而导致的风险。
“中国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更容易受到金融市场的崩盘风险,这主要由两个原因构成。第一,中国P2P贷款市场的规模是世界上最大的,这使中国特别容易受到市场风险影响。第二,缺乏合适的监管框架和执行力,使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
他表示中国有许多被取缔的P2P借贷平台从未登记注册过,许多贷方也缺乏必要的金融常识,他们不了解借贷平台的重要相关信息,甚至连借贷平台有无经营许可证也不清楚。因此,当一些公司给出超高回报的时候,这些借贷人也不会产生任何警惕。
Gurrea-Martínez博士认为,如果中国想要真正推动P2P的发展,打击非法借贷是有必要的。否则,很难恢复市场信心。但是,政府应该意识到打击行动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对非法平台产生威慑的同时,也会迫使许多合法的贷款平台退出市场,让人们无法获得金融服务。因此,在像中国这样的国家,促进金融市场的包容性应该与稳定性兼容并蓄。
Gurrea-Martínez建议,除了建立适当的监管框架以解决众筹所引起的保护消费者利益、避免利益冲突等问题,监管机构还应投入更多资源在他们的执法部门,并对非法行为实施更大的制裁。同时,像新加坡政府一样加强金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