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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所谴责中国永盛 违反上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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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永盛公司,因违反上市条例遭新交所谴责。新交所对此违规事件正式发出公告,并提醒所有上市公司要履行披露责任。

(新加坡讯)新交所(SGX)谴责中国永盛(China Yongsheng Ltd)违反上市条例703,该条例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公布信息。

永盛没有及时公布它在中国苏州购买土地,引起新交所质疑。这块地皮购买价格19亿人民币(约4.04亿新元),以20083月底公司报表来算,占到净资产的434% 

新交所也注意到,永盛的董事会审批程序上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新交所认为永盛应该尽快任命一位保荐人(Sponsor),即使是非凯利版保荐人,这个任命必须在201025日前完成。保荐人要协助公司持续履行上市要求,执行适当程序和内部监管。新交所也要求永盛公布提高内部监管的步骤和任命的保荐人,以确保股东们及时获知发展动向。 

KPMG今年513日的报告显示,永盛已支付了3440万(人民币)的定金,用于20083月购买的土地,这笔定金是公司200824日市值的6.3%(付款当日)。而当时永盛要完成这笔项目要花费19亿,在20083月底的报表上,占到公司净资产的434% 

永盛没有及时对外公布支付定金的消息,违反了上市条例703。当它在3008513日为进入产业发展计划,征求股东同意时,永盛也没有公布购买土地细节。因为这笔土地购买费是个大数目,永盛违反703,也没有通过新交所的网站SGXNET去及时发布这个消息。 

KPMG也注意到,董事会对购买土地和相关发展项目,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有很多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步骤是应该有所改善的。 

新加坡希望藉这次机会,提醒所有上市公司,他们的披露责任和履行上市条例的义务。如果有必要,新交所也会进行更多调查和采取法律行动。 

中国永盛(China Yongsheng Ltd)原名苏州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7627日,在新加坡交易所自动报价与交易系统(SESDAQ)挂牌交易。当时以每股0.14新元的价格,公开发售32000万股新股,发行市盈率为47倍,共募集资金4300万新元,折合人民币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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