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难的问题或渐迎刃而解。
近日,文化部、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非“创意”型的文化类企业受益颇大。《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一些广告企业可以将采购费、设备费等作为抵扣,但对“创意”类服务型的企业来说,税负反而会增加。比如,一部电影的诞生要经过制片、美术、音乐、广告、化妆、服装、发行等诸多环节,由于多为人工成本,并无抵扣可能。
《实施意见》提出,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做出专门部署,并强调通过财政手段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
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实施意见》称,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减免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落实支持动漫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实施意见》还提出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从培育企业发展优势、激发企业创新意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建设的指导和促进,激发小微文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内生动力。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要求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分别从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建设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拓宽小微文化企业市场营销渠道、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多项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创业和经营环境。
小微文化企业一直伴随着中国文化产业的成长。据抽样调查测算,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文化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业人员约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7%,实现增加值约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60%。
“加上200多万文化类的个体创业者、经营者、工作室,小微文化企业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贡献还大大高于这个比例。”在19日的“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政策发布暨交流研讨”活动上, 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表示。
但经营场所经常变迁、租金费用上升、行业管理限制,尤其是银行开户很难等因素使得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艰难。
“此次将会在文化市场审批与监管方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文化部部长助理、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表示。
近年来,文化部先后取消和下放了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前仅保留了3项文化市场审批事项,文化市场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实施意见》结合小微文化企业需求和当前文化市场发展状况,明确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落实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为小微文化企业营造依法经营、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
《实施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首次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明确要求完善相关扶持措施,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