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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名记者高瑜被判入狱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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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讯】中国著名记者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周五(17日)早上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被判7年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 法院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据《BBC中文网》透露高瑜一案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开审,而法庭当时并没有就案件立即作出宣判。

据知,境外一个网站是在前年8月,全文刊登一份中央机密文件,随后多家网站转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北京警方随后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件。之后,今年71岁的高瑜是在2014年4月24日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

         一直到了5月8日,官方新华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说,高瑜在外界与她失联当天被警方项目组控制,“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 ”,继而被刑事拘留。

在5月8日同一天,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晨间新闻栏目也播出了一段“警方提供画面 ”,视频中一名被指是高瑜,但被遮去样貌的女性说:“我认为,我做的是触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错误的。我是诚心诚意接受教训,而且要认罪。”

不过,高瑜后来表示,是因为受到各种压力而违心地做出有罪供述。

        三次被捕 多次获奖

        此前,曾任职中新社的高瑜也曾经先后两次被捕。第一次是在1989年6月3日被捕,直到1990年8月28日获释。

1993年10月2日,高瑜再次被捕,并在1994年11月9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6年,直到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高瑜也曾经多次获得国际组织的奖项,其中包括1995年5月获国际报业发行人协会颁发“ 自由金笔奖”,1997年获无国界记者新闻奖以及2006年第二次获得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的“ 新闻勇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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