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产业省 12 月 8 日发布消息称,关于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的地位,已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是 ” 市场经济国家 “。日本将维持容易对不当倾销征收高关税的 ” 反倾销税 ” 机制。
据共同社报道称,这是因为中国尚未解决国有企业等产能过剩问题。日本担心中国的廉价商品大量涌入,与持同样方针的美国与欧盟统一了步调。
也就是说,在调查倾销问题时,对象物品按照国际价格估算,而不是按中国国内价格,以便易于征收高额关税的制度,日本仍将继续实施。
今年 12 月,中国加入 WTO 将满 15 年,按照入会协议,世贸组织应当如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 12 月 2 日的发布会上强调承认中国 ” 市场经济地位 ” 与履行中国加入议定书第 15 条义务、弃用 ” 替代国 ” 做法是两个问题,不可混为一谈。
沈丹阳表示,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 15 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 2016 年 12 月 11 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 ” 替代国 ” 做法。此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
根据入世达成的协议,对于彼时中国这一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以不以中国商品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选择一个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第三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依据,即 ” 替代国 ” 做法。
这意味着,在确定中国企业的公允生产成本方面,其他国家拥有很大的自由度,选择替代国往往 ” 就高不就低 “,可以用其他国家的成本很轻松地发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因此,” 替代国 ” 做法让中国在反倾销调查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按照约定,该条款在反倾销方面的适用期是 15 年,即将于 2016 年 12 月 11 日自动失效。
但今年以来欧盟和美国先后表态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中国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根据上述规定,将 ” 市场经济地位 ” 与 ” 替代国 ” 脱钩,不能再以前者为名,发起明显不公正的反倾销措施;第二步则是争取各国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