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看似火热,实际上仍然在经历一场严厉的调控;2013年,中国房地产市场仍在追寻平衡与发展的可持续未来。
一方面,房企不再拥有高利润,地价不断上涨,房企购地成本水涨船高;另一方面政府把调控房价作为长期目标,开发商的销售价格得到控制。因此,房企需要做好精细化管理,控制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资产收益率。
从长远来看,中国需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这是对粗放式城镇化发展模式的转型,且须有一系列制度创新做保证。因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涉及到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城镇投融资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住房制度等一系列改革,需要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
在推进一系列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对房地产业提出了四个方面需求。第一、要求房地产业能科学定位;第二、要求不断完善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百姓实现住有所居服务;第三、要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和房地产业发展方式,加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力度;第四、要积极引导商业地产、旅游地产等非住宅的发展。
在应对房地产长效机制应包括,抓紧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今后更多地采用税收、信贷等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调控,又要在完善住房和住房用地供应体系、房地产税收制度、金融制度和推进住宅产业化等方面健全长效机制。这其中包括,应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资金筹措、使用监管、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但是长效机制的设计、完善都有一个过程。如我们希望地方政府不要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和房地产,而要通过产业带动来发展经济,这既涉及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匹配问题,又涉及到引进产业有没有条件等问题,非一年半载就能解决好的。至于整个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房地产市场是地域差异性很大的市场。中国中央政府应允许地方政府在中央政策的原则指导下,各地可因地制宜、分类决策。(《时代财智》刊)
朱中一
自2004年起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1991年至1999年:建设部体改法规司、政策法规司任副司长、巡视员兼副司长。期间,参与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地产配套规章的制订、审核等工作;带队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全国人民对其的工作评价未定。1997年在中央党校学习结业时的论文《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在多家报刊上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