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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大亨任志强被判18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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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北京)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22日)对中国房地产大亨任志强作出一审判决,指控其涉嫌贪污受贿。这位69岁的“红二代”被判入狱18年,并处罚款420万元(人民币,下同)。

法院的判决书称,任志强于2003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近5000万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收受了近125万元的贿赂。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余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余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

判决书称,任志强当庭表示承认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任志强是名副其实的红二代,他于1951年出生在一个富裕的高干家庭,父亲曾担任中国商务部副部长。拥有“红色”背景的任志强,曾是中国国有控股的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也曾当选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和北京市政协委员。

曾经是中国执政党党内的精英,但任志强却经常在网络上针对中国共产党及时政焦点问题发布言辞犀利的评论,因而被数次警告,甚至被勒令删除其在社交媒体的账号。

今年2月,疫情在中国爆发期间,网络流传一篇题为《人民的生命被病毒和体制的重病共同伤害》的文章,署名为任志强。这篇文章主要批评中国执政的共产党对言论自由的严格管制加剧了冠状病毒的传播,并大批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对权力的极度掌控。根据香港南华早报的报道,证实了这篇文章确系任志强所写。

之后不久,任志强在三月期间从公众的视线中消失了。4月7日,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察委发布通告,称任志强因严重违反共产党五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宣布开除任志强党籍处分,同时取消其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9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针对任志强贪污受贿一案开庭审讯。根据中央通讯社的报道,审讯内容涉及任志强在华远集团期间的账务矛盾、资金流向及为家属牟利等方面。任志强在这次审讯中没有聘请律师,坚持自辩。面对绝大部分指控,他均拒绝认罪并给予反驳。

今日(9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任志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成立。宣判后,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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