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重大灾害发生,中国的企业家常常遭遇公众逼捐。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后,万科集团第一时间捐款200万元人民币,网友却质疑捐款太少,王石应对不当,招致网络上的口诛笔伐。后来,万科不仅捐出1亿元人民币,王石还在股东会上道歉。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捐款门”事件。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大爆炸后,一批网民在微博上要求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捐款。他们的理由五花八门,个个理直气壮。本文收笔之时,尚不知马总如何出招化解。
逼捐并非中国独有,其他国家也同样存在,只是没有那么普遍。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重创美国南部的几天后,小甜甜布兰妮(Britney Spears)的歌迷网站上出现了这样一个帖子:“作为一个路易斯安那州的居民,我不得不说,布兰妮的行为令我作呕,她没做出任何金钱上的捐助。布兰妮生长在路易斯安那州,而她却对故乡的灾难视而不见。我希望她尽快捐款,否则就太丢脸了!”另据新华社报道,英国一位92岁的老太太奥利芙·库克做了一辈子慈善,却因不堪慈善机构无休止的索取,以及对人性的失望,于今年5月6日投河自尽。
逼捐无疑是错误的。道理很简单:即使是面对灾难,是否捐款或捐多少款都没有道德上的义务限制,而是个人考量后自主作出的选择。中国企业家冯仑曾公开表示:“如果是我自己选择要捐的钱,我捐得很开心,但你逼我捐钱,那不是跟强奸我一样吗?”他用戏谑之语讲明了一个道理:逼捐与强奸一样,本质上都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
问题是,面对思想不成熟的网民和无所不在的网络,企业家们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陷入被逼捐的窘境呢?
招数一:企业家及所在企业参与公益慈善应提前做好选择,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企业家应该基于自身对社会现实的理解和判断,自主地确定资助方向和公益项目。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政府公共职能的不足,使慈善资源更多地流向政府系统未能覆盖的地域和领域;另一方面可以彰显捐赠人的公益理念、社会理想和价值取向。例如: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旨在促进全球卫生和教育领域的平等;连氏基金会(Lien Foundation)聚焦三个领域:养老、早教、水污染;华民慈善基金会关注大学生就业和养老服务;世界未来基金会致力于推动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等等。当企业家确定了在特定领域有所为,也就意味着在其他领域有所不为。在自我明确之后,还需要公之于众并持之以恒。时间久了,不相干的事情就不会找上门来;即便找来了,也比较容易化解。
招数二:企业家平时应积极参与建设公民社会。企业家与商人的区别,在于前者有着比商业成功更高的追求,也就是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进步。福特基金会(Ford Foundation)的使命是为全世界有创新精神的人和组织提供资源,解决社会问题。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则是本着众生平等的理念,致力于帮助所有人享受健康而高效的生活。洛克菲勒基金会(Rockefeller Foundation)的使命更为宏大:最初是“促进全人类的安康”,后调整为“在全世界造福人类”。相比之下,华人企业家的胸怀和格局还不够大。企业家从事公益慈善,所贡献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专业知识、管理经验以及对社会发展的理解。因此,企业家不要把目光局限在扶贫济困的传统项目上,而要充分意识到建设公民社会的重要性,多资助一些相关的宣传、倡导和培训项目,着力培育健康的慈善文化、积极的慈善心理和健全的慈善制度。这样做,不仅推动了社会进步,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解救了自己。
招数三:企业家不必做道德楷模,应把个人的行为、形象与所在企业的行为、形象分离开来。企业家形象依附在个人的行为、品行、操守之上,所以企业家形象比企业形象更富于变化,也更难于管理。许多民营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分离,企业家往往通过经营个人形象来经营企业形象。殊不知,一旦有危机事件发生,往往会彼此牵连、一损俱损,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成熟的企业家懂得拒绝完美,刻意保留个人色彩和个人空间,不愿意被塑造成无私奉献的道德楷模,以免跌入“道德陷阱”。成熟的企业则必须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对企业领袖的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的边界进行清晰的划分。举个例子,人人都知道波音和空客,但是很少有人能说出他们的老板是谁。这其实是老板的刻意所为–没必要让公众知道。
招数四:企业家应注重对大众心理的研究。大约一百年前,法国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就曾指出:群体具有“不宽容和狂热”的特性,“当群体是受某种高远的理念的激励而行动时,它便会表现出极高的‘道德’”。勒庞固然无法预见到网络时代的出现,但当今网民表现出的狂热和非理性恰恰印证了他当年的研究结论。作为公众人物的企业家,有必要深入研究大众心理,做好这方面的心理防范和知识储备。否则,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待到翻船落水,悔之晚矣。
可见,企业家参与公益慈善,仅凭善心和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专业能力和依靠专业人士。